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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化企业资质 自主决定是否招标
来源:       时间:2014-07-09 13: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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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7月2日正式出台《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对资质审批、招投标管理等逐步实行市场化改革。

《若干意见》从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体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促进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强建筑业发展和改革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等四大方面提出意见,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深化建筑业体制机制改革。以下为关键点:

规范备案管理,不得设置任何排斥、限制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区的准入条件,不得强制外地企业参加培训或在当地成立子公司等。全面清理涉及工程建设企业的各类保证金、押金等,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

坚持淡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改革方向。修订工程建设企业资质标准和管理规定,取消部分资质类别设置,合并业务范围相近的企业资质;简政放权,推进审批权限下放,健全完善工程建设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审查制度;改进审批方式,推进电子化审查,加大公开公示力度。

试行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发包,是否进入有形市场开展工程交易活动,并由建设单位对选择的设计、施工等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研究制定有能力的建设单位自主决策选择监理或其它管理模式的政策措施。调整强制监理工程范围,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具有监理资质的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开展项目管理的工程项目,可不再委托监理。

探索放开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资质准入限制,鼓励相关专业人员和机构积极参与建筑设计方案竞选。完善建筑设计方案竞选制度,建立完善大型公共建筑方案公众参与和专家辅助决策机制。

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设计、施工业务可以不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分包单位。鼓励有实力的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调整现行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现场执法检查、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管理制度,为推行工程总承包创造政策环境。

鼓励行业协会研究制定非政府投资工程咨询服务类收费行业参考价,抵制恶意低价、不合理低价竞争行为,维护行业发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