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版)部分禁止项
经市政府同意,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委、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北京市自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版)开始实施。
《目录》中规定:
禁止在首都功能核心区以及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四区东、西、北四环路和南三环路以内,新建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批发业商业设施;禁止新设五金、家具等专门零售市场主体;
禁止新建和扩建仓储业(规划的城市物流配送节点除外)、邮政业(便民服务、快递配送网点除外);
禁止新建和扩建不符合通用要求的家庭服务、不符合卫生规范要求的理发及美容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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