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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商业区域分类设置规范

点击目录可直接跳转到相应章节 加入收藏 规范号DB423/T 238-2003

     

      前言

    1 范围

    2 定义

    3 基本原则

    4 分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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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参照上海市地方标准《商业分级设置规范》(DB31/T261-2001)制定。

    本标准由武汉市商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武汉市商业局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市商业局,武汉商业总会,武汉市商业网点集资建设管理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肖滨  孙朝忠  陈汉  王社行

    本标准于2003年1月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武汉市商业区域分类设置的定义、基本原则和分类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商业区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原各类商业区域的调整可参照执行。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中心商业区 rading area

    商业高度集中,经营服务功能完善,各类商业业态业种齐全,服务对象中区域以外消费者达50%以上的商业繁华区

    域。其商业街长度一般在1000米以上,或商业聚集在20公顷以上的区域范围内。

2.2 市级商业中心 shopping center of wuhan city

    商业中度聚集,商业服务行业完善,服务对象中有接近50%为区域以外消费者的繁华商业中心。其商业街长度一般

    在800米以上,或商业聚集在10公顷以上的区域范围内。

2.3 市级商业副中心(亦即区域商业中心)regional trade and--commerce

    在居民稠密区、历史形成的商业集中路段,公共交通集散地或新兴大型住宅区周边设置的地区性商业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以当地和周边邻近居民为主。主要功能为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其中的专业特色街或大型专业店具

    有吸引外来消费者的能级。其商业街长度一般在500米以上,或商业聚集在5公顷的区域范围内。

2.4 社区商业中心 community shopping center

    设置在居民居住区、交通较为便利,以当地居民为服务对象的商业集中区域,主要功能为提供居民日常必需商品

    和便利服务。服务人口2万人以上。

2.5 专业商业街 mercantile street

    设置在中心商业区、市级商业中心、市级商业副中心区域内,开展专业性和系列化商品和服务经营的专业店、专

    卖店高度聚集,提供专门商品和专业服务的特色商业街。专业街长度500米以上,专业店网点50家以上。

2.6 批发市场设置区域 wholesale market district

    由城市规定定点、专用于批发市场设置的区域,一般规划区域内 批发市场要达到5个以上,占地面积达30公顷以

    上。

2.7 重点镇、城关镇、中心镇商业区域 che commercial--districts of the focal,major and central towns

    设置在郊区重点镇、城关镇、中心镇,商业一定程度聚集,当地居民和周边村民日常生活消费所需的商业服务业

    较为齐全,具有提供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服务功能的商业中心。

2.8 一般镇商业区域 the commercial districts of general towns

    为方便本镇居民和周边村民购物和消费,具有提供一般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服务的便民利民商业集中区

2.9 功能定位 fixed functions

    该类商业区域经营服务的主要方向和满足消费应发挥的作用。

2.10 客流量 flow of customers

     该类商业区域内全年日平均的人流量。

2.11 服务人口 service ability

     各类商业区域具备的以本区域居民为主要对象的服务能力。

2.12 基本商业面积 basic commercial built-up area

     指该类商业区域需要设置的各类商业设施的总建筑面积。

2.13 基本业态和业种 basic business status and kinds

     指该类商业区域必须配置的各类商业业态和业种。

2.14 配置行业 necessary professions/auxiliary commerce

     指保证该类商业区域正常经营,发挥基本服务功能的配套辅助行业。

2.15 生活服务 living service business

     指为居民日常生活提供必要服务的各类行业,包括洗染、理发、沐浴、照相彩扩、票务、维修、房屋中介等。

3 基本原则

3.1 各类商业区域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完善功能的原则。

3.2 各类商业区域设置应符合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各区规划,处理好与交通、环保、市容的关系;与人文景观、旅

    游资源开发相结合,与旧城改造、居住区和城镇建设相结合。

3.3 各类商业区域设置除按本标准执行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和武汉市现行的有关规定。

4 分类要求

    商业区域的类别和指标见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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