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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标准-总体环境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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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平面设计

托、幼建筑的使用对象是六周岁以下的婴、幼儿,因而在使用功能、空间构成、建筑组合、造型及细部处理等方面均有其自身的特征及要求。应结合儿童教养各保教工作的需要,精心设计,为幼儿创造一个健康成长的场所。 


4.1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房间组成及面积确定

4.1.1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房间组成
托、幼建筑的房间组成应根据托儿所、幼儿园的性质、分类、规模、标准及地区的差异与条件,主办托儿所、幼儿园单位的要求等因素确定。一般应设置下列用房:

(1)幼儿生活用房。是托、幼建筑的主要组成部分。分乳儿单元(由乳儿室、喂奶室、配乳室、卫生间、贮藏室等组成);托儿单元(由活动室、卧室、卫生间、贮藏室等组成);幼儿活动单元(由活动室、卧室、贮藏室等组成)。
(2)服务用房是托儿所、幼儿园的保教、管理工作用房。一般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办公室、资料兼会议室、教个制作兼陈列室、传达、值班及职工厕所等房间。
(3)供应用房是托儿所、幼儿园必不可少的辅助用房。一般由幼儿厨房、主、副食库房、炊事员休息室、卫生间、开水、消毒室及洗衣房等组成。随着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开发智力,进一步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已倍受重视,幼儿园可设置电教室、计算机室、音乐教室、美工室及图书室等专用房间。

4.1.2 主要房间的面积确定
房间面积大小的确定,一般应根据房间的容纳人数及活动情况、家具及其布置、设备占用面积、交通面积等主要因素决定。此外,还与各个时期国家对教育事业发展所制定的有关政策及经济条件等因素有关。

(1)建设部、国家教委1987年部颁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规定,幼儿园主要房间面积不应小于表4-1的规定。
(2)1988年7月,国家教委、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规定:
·不同规模城市幼儿园面积定额见表4-2。
·寄宿制幼儿园在表4-2中所规定的建筑面积定额的基础上增加或扩大用房面积,见表4-3。
·乳儿班主要房间的设置及其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4-4的规定。

 

1.全日制幼儿园活动室与卧室合并设置时,其面积按两者面积之和的80%计算;
2.全日制幼儿园(或寄宿制幼儿园)集中设置洗、浴设施时,每班的卫生间面积可减少2。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集中设置洗浴室时,面积应按规模的大小确定;
3.厨房面积包括主、副食加工间、主食库、副食库、冷藏室、配餐间等,各部分最小使用面积,见表4-1;
4.幼儿生活用房部分,除音体活动室为全园共用面积外,其它房间面积均为每班最小使用面积。
5.本表根据《托儿所、幼儿园规范》(JGJ 39-87)编制。

注:1.幼儿园的规模与表中所列规模不同时,其使用面积可用插入法取值;
2.规模小于6班时,可参考6班的面积定额适当增加;
3.托儿所分托儿班和乳儿班,托儿班的生活用房最小使用面积同幼儿班生活用房。

 

注:本表根据《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编制。

4.2 幼儿活动单元设计

 

4.2.1 幼儿一日活动时间安排
(1)为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独立生活的能力,打好学龄前教育的基础,幼儿生活、作业均有严格而又符合幼儿特点的安排。
·幼儿园一日游戏、活动时间安排,见图4-1。

(2)幼儿一日生活内容包括:起床、穿衣、晨检、早操、入厕、盥洗、进餐(喂奶)、作业(上课)、游戏、户外活动及睡眠等方面的活动,是幼儿各用房之间联系与分隔的依据。
(3)幼儿活动单元是将幼儿一日活动中联系最密切的房间组合一直,形成单簇式或多簇式的单元空间。这种组合符合幼儿生活规律要求并有利于幼儿合理的科学教养,方便的保育及管理工作。

4.2.2 幼儿活动单元分类、房间组成
(1)幼儿活动单元分类及其房间组成
按照不同的教育理论和教育方式,儿童活动单元分单簇式活动单元及多簇式活动单元二种。

1)单簇式活动单元分类及房间组成,见表4-5。

 

(2)幼儿活动单元特点
1)单簇式活动单元适用于传统教育理论的单元空间组合,其特点为:
·强调卫生隔离、避免幼儿之间的交叉感染,各班自成体系,即每班独立使用一套用房(包括活动室、卧室、卫生间、贮存室)及一套家具、设备;
·有利于按不同年龄特点分别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
·一个班按同一模式在固定的班组内由教师进行传授、教育的方式,不利于幼儿个性的发展。在现阶段虽有一定的价值,但从长远看不能适应现代幼儿园教育和发展的需要。

2)多簇式活动单元适应于现代化、开放型教育理论的单元窨组合,其特点为:
·强调幼儿个性的发展,在按幼儿年龄特点分组的基础上,幼儿可以自由地、自主地、和谐地开展各项活动。
·可保证不同年龄班级相对独立,以加强了幼儿之间的相互交往,便于引导他们开展小组交流,互相帮助;
·在避免幼儿交叉感染问题上不如单簇式活动单元有利,但早幼儿之间的交叉感染问题是可以防范的。

(3)二种同教育理论、教学课程与环境设计的比较,见表4-7。

(4)功能关系图

 

注:本表摘自台湾《空间杂志》幼儿园游戏环境设计。

1)单簇式乳儿和幼儿活动单元组合功能关系图,见图4-8、图4-9。
2)多簇式活动单元功能关系图
·按不同年龄分开设置,见图4-10。
·按不同年龄混合设置,见图4-11。

 

4.2.3 儿童活动单元的平面组合
儿童活动单元阳托、幼建筑中的主要用房、是幼儿生活、活动的基本空间。儿童活动单元的平面组合是托、幼建筑设计中一项重要的内容,直接关系到儿童保育工作质量的优劣。

(1)组合原则
·活动单元的组合应以活动室(乳儿室)或游戏室为中心布置其它房间,卧室应靠近活动室。二者联系要直接、方便;
·单元内各房间宜互相贯通,便于管理;
·应保证活动室有良好的朝向(尽量朝南),卧室也应有较好的朝向,避免大量直射阳光照射,并应组织空堂风;
·盥洗、厕所宜靠近儿童活动单元的出、入口或班活动场地内,应方便使用且应有直接采光、通风;
·活动单元平面布置应尽量紧凑,减少交通面积。

(2)儿童活动单元组合类型及其特点
·按联系方式分:
因活动单元各房间的联系方式不同,儿童活动单元组合类型分为:穿套式、走廊式、分层式三种,其组合方式及特点,见表4-8及图4-12~图4-16。

 

·按单元形式分
矩形幼儿活动单元,见图4-17;
方形幼儿活动单元,见图4-18;
扇形幼儿活动单元,见图4-19;
六边形幼儿活动单元,见图4-20;
以六边形为母题的幼儿活动单元组合,见图4-21;
八边形幼儿活动单元,见图4-22。

 

4.3 幼儿生活用房设计

 

4.3.1 活动室设计
活动室是对幼儿进行室内教学(作业)、游戏、就餐等活动的基本场所,是一个小型的多功能房间,不主设专用卧室的全日制幼儿园,幼儿午睡也在活动室内。

(1)活动室设计要求
1)应有足够的使用面积、合理的体型和尺寸,以适应幼儿进行多种活动、游戏及作业的要求;
2)必须有最好的朝向、充足的光线、良好的通风条件;
3)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8m,一般为2.8~3.1m,特殊情况下的天花,最低处距地面净高不应低于2.2m;
4)室内装修、家具等设计应符合幼儿使用的特点,富有童趣,保证安全并易于清洁;

(2)活动室面积、尺寸的确定需考虑的因素
①容纳人数(班容量),即每班容纳的幼儿数。
·根据幼儿生活自理能力的强弱和保教人员的工作量等因素决定。
·幼儿的年龄越小,其自理能力越差,保教人员的工作量就越大,因此“班容量”就越小,反之,则“班容量”增大。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8-87),规定了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见表4-9。为确保保教质量,取下限较适宜。

 

②应满足全班幼儿进行多种活动、游戏及作业必需的面积、尺寸。
·幼儿在活动室内的活动分二类:一类是教学活动;另一类是多种形式的游戏。
·为了向幼儿传授知识及技能促进幼儿智力的发展,“幼儿教育大纲”规定,幼儿园应设置语言、计算、常识、音乐、美术及体育等课程。各类课程所需室内布置及尺寸,见图4-23。
·游戏是幼儿最基本的活动形式,幼称在活动室内可开展一些小型的游戏、活动,如角色游戏(讲故事、过家家等)、表演游戏(音乐、舞蹈游戏)、建筑游戏及小型智力游戏等。
·在活动室内进行多种游戏及其它活动所需的座位及家具布置,见图4-24。
·幼儿在室内进行的最大活动为拉圈做游戏,其室内布置及所占面积、尺寸见图4-25所示。

图中所示游戏圈的周长(L)是通过L=2πr计算所得,即

r=L/2πr=(450×30+2500)/2×3.14=2550MM

式中 450MM――一个幼儿所占宽度加椅间空隙;
30――每班容30名幼儿,所需椅(凳)数,即1把椅/1名幼儿。
2500MM――教师弹琴所占长度尺寸;
3.14――圆周率。

 

·活动室内就餐所需基本尺寸,见图4-26。
·活动室内进行午睡所需基本尺寸,见图4-27。

 

③家具、设备所占面积
·为保证正常的游戏、教学活动,活动室必须配备足够的家具设备。
·家具、设备的对幼儿活动和健康有较大的影响。同时家具和设备的数量对活动室面积影响也较大。
·数量最多的主要家具(如桌、椅)尺寸,活动室面积大小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

2)活动室的平面形式。
·活动室的平面形式应满足幼儿教学、游戏、活动等多种使用功能的要求。
·活动室平面形式应活泼、多样、富有韵律感,以适应幼儿生理、心理的需求。
·活动室平面形式常用的有:矩形、方形、六边形、八边形、扇形及局部曲、折形等;
·活动室的平面形式,见表4-10。

 

(3)活动的采光、通风与采暖
为保护儿童视力并创造良好的环境质量,活动室需明快、敞亮,并要有充足而均匀的天然采光及良好的通风条件,图4-28、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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