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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技术规程【附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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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1 总 则

2 术 语

3 设 计

4 施 工

5 试 压

6 调试及验收

7 维护管理

附录A 当量长度表

本规程用词说明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simple sprinkler systems

CECS 219:2007

主编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施行日期:2007年5月1日

前 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3)建标协字第27号文《关于印发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3年第一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与普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灭火原理是相同的,区别是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结构简单、设计参数不同,使用快速响应喷头。该系统由快速响应喷头、供水管网和简易报警控制器等组成。其特点是安装、操作、维护简单。可广泛用于中小型文化娱乐场所(歌舞厅、茶楼、保健中心、网吧等)、中小型商店、中小型生产作坊、小型旅馆、招待所、饮食建筑的主副食热加工间、居住等场所。
    本规程主要是在依据实验、系统应用灭火研究数据,参考国外相关标准,总结国内工程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专家和使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编制而成的。
    本规程的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设计、安装、试压和冲洗、调试及验收、维护管理等。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86]1649号文《关于请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批准发布协会标准《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技术规程》,编号为CECS 219:2007,推荐给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使用单位采用。
    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防火防爆专业委员会CECS/TC 14归口管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四川省都江堰市外北街266号,邮编:611830,电话:028-87123797,87123801,传真:028-87132051)负责解释。在使用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径寄解释单位。
    主编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所
              上海沪标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市消防局
              四川消防总队
              浙江省消防总队
              上海金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杭州萧山双鲸消防机械有限公司
              四川威龙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利华消防工程公司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
              深圳捷星实业有限公司
              四川天府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钱建民 魏名选 张文华 冯小军 王炯 黄晓家 姜文源 熊筠 郭欢 杨庆 余威 张兆宪 高光明 汪映标 黄琦 余忠兴 刘国祝 张晓明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2007年3月7日

 

1.0.1 为规范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下简称简易灭火系统)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的技术要求,确保系统安全可靠,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的下列场所:
    1 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小型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歌舞厅、茶楼、保健中心、网吧、酒吧等);
    2 建筑面积小于1000m2的商业设施;
    3 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生产作坊;
    4 层数不大于三层的旅馆、招待所;
    5 饮食建筑的主、副食热加工间;
    6 居住场所。

1.0.3 简易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 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simple sprinkler systems
    由响应时间指数RTI≤50(m·s)0.5的闭式洒水喷头、供水管网和控制组件等组成,并能在发生火灾时自动喷水灭火的系统。

2.0.2 简易报警控制器 simple alarm controller
    是一种能应用于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报警控制装置。具有系统动作的基本功能及其他辅助功能。

2.0.3 控制组件 control components
    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的喷头、阀门、水流指示器、末端试水装置和简易报警控制器等设备的总称。

2.0.4 简化型 predigestion type
    由喷头、管网、闸阀(或蝶阀)、止回阀、末端试水装置(或放空阀)等组成的简易灭火系统。是简易灭火系统的一种型式。

2.0.5 通用型 convention type
    由喷头、管网、水流指示器、简易报警控制器、声光报警器、报警阀、闸阀(或蝶阀)、止回阀、末端试水装置(或放空阀)等组成的简易灭火系统。是简易灭火系统的一种型式。

2.0.6 增压型 pressure type
    由喷头、管网、管道泵、水流指示器、简易报警控制器、声光报警器、报警阀、闸阀(或蝶阀)、止回阀、水泵接合器、末端试水装置等组成的简易灭火系统。是简易灭火系统的一种型式。

 

3 设 计

3.1 一般规定

 

3.1.1 简易灭火系统应采用湿式系统。

3.1.2 建筑物设置简易灭火系统时,应在保护区域内的房间和公共部位设置喷头。

3.1.3 设置简易灭火系统的场所最大净空高度不宜大于6m。

3.1.4 简易灭火系统的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30min。

 

4 施 工

4.1 施工准备

 

4.1.1 简易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平面图、系统图、施工详图等图纸和说明书、设备表、材料表等技术文件应齐全;
    2 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3 系统组件、管件和其他设备、材料,应能保持正常施工。

4.1.2 简易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采用的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进行现场检查,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3 管材、管件应进行现场外观检查,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相关规定的要求。

4.1.4 喷头、阀门、水流指示器等组件应进行现场检验,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观应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5 试 压

5.1 一般规定

 

5.1.1 管网安装完毕后,应对其进行强度试验。强度试验宜用水进行。

5.1.2 系统试压过程中,当出现泄漏时,应停止试压,并应放空管网中的试验介质,消除缺陷后重新试压。

5.1.3 系统与生活用水或生产用水共用的,在进行强度试验时应有严格的措施保证简易灭火系统的水不进入生活用水或生产用水系统。

 

6 调试及验收

6.1 调 试

 

6.1.1 系统调试应在系统施工完成后进行。

6.1.2 系统调试应包括简易报警控制器、水源、排水设施等内容。

6.1.3 调试过程中,系统排出的水应通过排水设施全部排走。

 

 

7.0.1 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系统的原理、性能与维护规程,并应按照规程进行维护、管理和保养。

7.0.2 系统维护管理工作,可按表7.0.2进行。

表7.0.2 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维护管理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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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倒流防止器、水流指示器的当量长度值由生产厂提供;

2 当异径接头的出口直径不变而入口直径提高1级时,其当量长度应增大0.5倍,提高2级或2级以上时,其当量长度应增大1.0倍。

 

附录A 当量长度表

表A 当量长度(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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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倒流防止器、水流指示器的当量长度值由生产厂提供;
2 当异径接头的出口直径不变而入口直径提高1级时,其当量长度应增大0.5倍,提高2级或2级以上时,其当量长度应增大1.0倍。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可”;
      反面词采用“不可”。

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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