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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审批
事项名称: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审批
执法依据:《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第十二条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审查、申报表
2、项目说明;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立项批准文件;
5、地质勘察报告;
6、工程设计文件。
办事程序:
1、 受理;
2、 审核;
3、 审图;
4、 现场踏勘;
5、 出具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查批准书。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市人防办
联系电话: 0355-2024960
监督机构:
投诉电话:
单位地址:长治市英雄中路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