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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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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审批

执法依据:《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第十二条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审查、申报表
    2、项目说明;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立项批准文件;
    5、地质勘察报告;
    6、工程设计文件。

办事程序:
    1、 受理;
    2、 审核;
    3、 审图;
    4、 现场踏勘;
    5、 出具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查批准书。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市人防办

联系电话: 0355-2024960

监督机构:

投诉电话:

单位地址:长治市英雄中路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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