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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关于盐城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人防工程结建

点击目录可直接跳转到相应章节 加入收藏 规范号二OO八年四月九日

盐城市规划局  盐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各规划分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根据盐城市政府、盐城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建设的意见》(盐政发[2007]229号)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现就盐城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的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实行一体化管理问题,作出如下规定,望遵照执行。

一、结建人防工程和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标准
    凡在盐城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高速公路圈内)发生的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含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规划部门在出具土地出让规划设计要点和总平面图时,应按如下标准审核,即凡新建10层以上(含10层)或基础埋置深度在3米以上(含3米)的民用建筑,应按建筑物的地面首层面积修建同等面积的防空地下室;新建9层以下(含9层)或基础埋置深度小于3米的民用建筑,不论是一次修建或分期建设的,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5%标准统一规划建设防空地下室。因地质、地形、结构或其他条件限制,不能结合地面建筑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具体标准为:新建10层以上(含10层)或基础埋置深度3米以上(含3米)的民用建筑按楼房底层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400元缴纳易地建设费;其他民用建筑按总建筑面积的2%每平方米2400元(折合为按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8元)缴纳易地建设费。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含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参照新建民用建筑标准结建人防工程或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二、人防工程建设和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程序
    1、人防工程建设程序。凡在盐城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高速公路圈以内)发生的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含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其结建人防工程的审批手续仍一律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负责办理。具体流程为:
    单建人防工程、结建防空地下室及与其连为一体的上部建筑由市人防办负责按规定程序作出《人防工程建设立项批复》和《人防工程建筑平面设计审查意见》,然后,建设部门凭市人防办出具的立项批复和平面设计审查意见到对应的规划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面建筑(包括住宅小区内的无地下人防的各单体建筑)及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建设单位凭规划部门提供的《缴费通知单》报市行政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市人防办对项目进行核算,并按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出具《防空地下室建设或缴纳易地建设费证明书》,作为规划部门发放该建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
    2、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程序。凡在盐城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高速公路圈以内)发生的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含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因地质、地形、结构和其他条件限制,不宜结建人防工程的建筑项目,申请改缴易地建设费的,市老城区(即青年路以北、文港路以西、西环路以东、新洋巷以南)和城南新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办理缴费手续,市人防办出具《防空地下室建设或缴纳易地建设费证明书》,作为规划部门发放该建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盐都区、亭湖区及市开发区范围内的易地建设费应缴总额在5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直接到对应的各区规划分局缴费并汇至市财政人防专户后,再办理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凡易地建设费应缴总额在50万以上的建筑工程项目,由盐都、亭湖、开发区规划分局或建设单位直接与市行政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联系,市人防办派人现场办理,在两天内作出该项目缴费还是按规定建设人防工程的意见,若同意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建设单位在对应的各区规划分局缴费并汇至市财政局人防办专户后,即可办理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建设人防工程的建筑项目,规划部门凭市人防办签发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作为办理竣工验收相关手续的前置条件;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建筑项目,若实际建筑面积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面积不符的,规划部门应要求建设单位补足人防易地建设费后,方予办理相关手续。

三、相关工作要求
    1、市人防办的工程管理处和行政执法大队与各区规划分局应相互沟通,经常交换工作情况。
    2、市人防办每季度将人防工程建设报建情况,各规划部门每季度将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情况和办理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登记情况,应相互进行一次书面通报。
    3、各级规划部门应严格按照盐城市政府、盐城军分区盐政发[2007]229号文件落实依法结建有关政策,把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和竣工验收发证关,确保所有人防工程全部按照标准建设或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二OO八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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