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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机电网>>条文规范> 钢结构设计规范 第8章8.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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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设计规范 第8章8.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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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构造要求


8.5 对吊车梁和吊车桁架(或类似结构)的要求

8.5.12 吊车钢轨的接头构造应保证车轮平稳通过。当采用焊接长轨且用压板与吊车梁连接时,压板与钢轨间应留有一定空隙(约1mm),以使钢轨受温度作用后有纵向伸缩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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