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ning: mysql_fetch_array() expects parameter 1 to be resource, boolean given in D:phpStudyWWWwww.arcmep.comjianzhujidianwangedatatmpdt_temptext51.php on line 334
规范措施
相关条文
无相关信息
建筑机电网>>条文规范>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第7章7.6.28~7.6.34
- 条文内容
- 条文说明
- 条文讨论
- 与之相关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第7章7.6.28~7.6.34
加入收藏 规范号GB 50054-2011
7 配电线路的敷设
7.6 电缆布线
7.6.28 电缆沟在进入建筑物处应设防火墙。电缆隧道进入建筑物处以及在进入变电所处,应设带门的防火墙。防火门
应装锁。电缆的穿墙处保护管两端应采用难燃材料封堵。
7.6.29 电缆沟或电缆隧道,不应设在可能流入熔化金属液体或损害电缆外护层和护套的地段。
7.6.30 电缆沟盖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盖板或钢盖板。钢筋混凝土盖板的重量不宜超过50kg,钢盖板的重量不宜超过
30kg。
7.6.31 电缆隧道内的净高不应低于1.9m。局部或与管道交叉处净高不宜小于1.4m。隧道内应采取通风措施,有条件
时宜采用自然通风。
7.6.32 当电缆隧道长度大于7m时,电缆隧道两端应设出口;两个出口间的距离超过75m时,尚应增加出口。人孔井可
作为出口,人孔井直径不应小于0.7m。
7.6.33 电缆隧道内应设照明,其电压不应超过36V;当照明电压超过36V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7.6.34 与电缆隧道无关的管线不得穿过电缆隧道。电缆隧道和其他地下管线交叉时,应避免隧道局部下降。








